郑海萍律师亲办案例
脑膜瘤术后失明引发的争议
来源:郑海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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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11年7月13日朱某因“间歇性头痛半年余,双眼视力进行性下降20余天”入住甲医院处。完善相关检查后,诊断为脑膜瘤。7月19日朱某在全麻下行右侧蝶股嵴内1/3巨大脑膜瘤切除术。术中见“右侧颞部硬膜已部分被肿瘤侵蚀,肿瘤部分凸入颞底侵犯颅底骨质”。术后予以抗感染、制酸、营养支持等治疗。7月22日朱某视物有复视。检查“右侧眼球内斜视,外展受限”。同日病理诊断报告:右蝶骨及脑膜瘤、硬脑膜肿瘤、脑膜瘤。8月4日眼科会诊示:右眼上睑肿胀,倒睫接触角膜,角膜中央上皮脱落,前房清, 晶体(-)。诊断:右眼上睑倒睫,角膜炎。予以滴眼药及药膏处理,眼科随访。8月9日朱某诉右眼视物模糊。检查“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可,右侧外展 功能受限,右眼可见角膜溃疡形成”。8月10日眼科再次会诊示:右眼上睑肿胀,睫毛剪除,结膜充血,角膜溃疡形成,前房清,瞳孔圆,晶体(-)。诊断:右眼睑倒睫,角膜溃疡。予以局部药膏使用,建议眼科随访。经治疗至8月13日朱某出院。出院后朱某在甲医院门诊随访。2011年8月16日朱某在甲医院眼科复诊,仍诉(右眼)视物模糊伴分泌物。检查:VodFc/BE,右眼混合充血,角膜水肿,中央溃疡凹陷,全角膜呈白色混浊,眼内看不清。诊断:右眼角膜溃 疡。继续予以治疗。2011年10月12日朱某在甲医院处行头颅平扫增强检查示:“头颅巨大肿瘤术后”,术区结构紊乱并不规则囊性灶,诸脑室、脑沟、脑池 略扩大。2011年12月23日朱某因“脑膜瘤术后3月,右颞皮下积液近2月”再次入住甲医院。据住院病历记载:入院时检查:神清,语利,左侧瞳孔直径 3mm,对光反射(++),右侧瞳孔直径2.5mm,对光可,右眼睑肿胀,右额颞部陈旧性手术疤痕,右额颞皮下触痛有波动感。入院后诊断:颅内占位术后, 右颞皮下积液。2012年1月5日行右中颅窝底脑脊液外漏硬膜缺损修补术。术后予以抗感染、神经营养、支持等治疗。经治疗至2012年1月14日朱某出院。2012年7月14日朱某入住乙医院。入院时检查:VodHM/BE近﹤J7,矫正无助,Vos1.0近J2。右眼睑稍闭合不全,结膜充血,巩膜无黄染,结节及葡萄肿,角膜上皮完整,基质变薄,圆形膨隆,基质全周大量新生血管,KP(-),前房深,Tyn(-),瞳孔欠圆,直径约6mm,直接对光反射 无,晶体明,后极窥不清,眼压31mmHg。入院诊断:右眼继发性青光眼;右眼陈旧性角膜炎;脑膜瘤切除术后。7月15日在局麻下行右眼小梁切除术。术后予以碘必殊治疗,7月19日朱某出院。出院后朱某门诊随访。后朱某右眼盲至今。
【专家评析】
1、患者巨大脑膜瘤术后出现右侧三叉神经眼支损伤症状,医方对此重视观察不够,右眼保护及发现角膜溃疡后相应处理措施不力,延误了治愈的有效时机,导致了患者前房积脓和继发性青光眼等严重影响视力预后的结果发生。2、医方在患者术后2周首次请眼科会诊,病程记录中没有相关记录,不能完全体现病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出院小结中没有角膜溃疡及随访的记载,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3、医方未尽充分注意义务的上述医疗过失,与患者右眼角膜溃疡→感染→青光眼→盲目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患者右侧内1/3 蝶骨嵴脑膜瘤(巨大型),血供丰富,通常处理困难,造成海绵窦损伤,从而波及海绵窦内颅神经,手术操作本身并不违反医疗常规。同时患者因自身多种原因,在治疗、随访过程中欠连贯,也对疾病发展和预后有一定的影响。因此,甲医院在医疗活动中存在对右眼保护不力和角膜溃疡处理不当的医疗过错,与患者朱某右眼盲的人身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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